矿业权系列报告之二:煤企采矿权价值重估,你可能被震撼
我们在上一篇报告《煤炭矿业权价值几何》中提到煤炭矿业权一二级市场存在价差,煤炭企业采矿权价值被低估。本报告将以山西七大煤炭企业为例,将采矿权价值重估,重现煤炭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能力。
以我们在《煤炭矿业权价值几何》中的定价结果为参考,我们采用偏保守的价格策略,本报告采用采矿权价格为:焦煤20元/吨;无烟煤20元/吨;动力煤10元/吨;贫瘦煤15元/吨。
根据上述价格,我们测算出七大煤炭集团的采矿权价值增值比例分别为:同煤集团采矿权增值587%;阳煤集团采矿权增值412%;焦煤集团采矿权增值374%;潞安集团采矿权增值193%;晋能集团采矿权增值114%;山煤集团采矿权增值112%;晋煤集团采矿权增值89%。
采矿权价值重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焦煤集团下降19.9%;阳煤集团下降16.1%;同煤集团下降15.3%;潞安集团下降9.8%;山煤集团下降9.1%;晋能集团下降8.1%;晋煤集团下降4.5%。
采矿权价值重估会降低企业利润。重估后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每年摊销额变大,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以焦煤集团和同煤集团为例:同煤集团累计摊销金额将增加21.83亿;焦煤集团摊销金额将增加35.20亿元。两者利润总额均将大幅下降,甚至由正转变为负。
采矿权价值重估会增加现金流。因为利润减少节省企业所得税,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采矿权价值重估利好债券主体,利空上市公司。降低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利好发债主体信用资质;而净利润减少则利空上市公司的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