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点评:补齐监管短板,引导银行回本源
央行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并于1月6日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办法》分为五章、三十三条,重点规范了一下方面: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点评:时隔三年发布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补齐监管短板。早在2015年1月16日,意见会就曾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三年最终落地,反映了监管层严监管,防风险的态度。明确代理关系,规范委托方来源,规范资金用途。新规明确委托贷款为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明确要求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等作为委托人。
明确规定资金不得用于从事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监管新规落地后,非标投资或会因受托方来源,资金用途等等受限。
在监管引导下,新增委托贷款去年已大幅回落,新规落地对上市银行影响不会很大。委托贷款一度曾经是贷款出表,监管套利的一种手段。但自2017年三月起,“三三四”监管推行之后,新增委托贷款规模已经大幅度回落,表内信贷才是推动社融增加的主力因素。新规明确禁止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申请,都是此前已经被禁的业务,因而新规落地后,对新增委托贷款规模冲击应该不大。
引导银行回归本业,监管环境更利大行。此次新规与之前一脉相承,一方面要补齐监管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引导银行找准定位,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当前监管环境下,中小银行通过所谓创新业务弯道超车的路已经越来越走不通,当前政策无疑更利于大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