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监管对金融机构行为影响(下):券商去杠杆记
本周专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整体规模保持扩张,短周期下,较难观察到金融机构一个自然的加杠杆和去杠杆的过程。2012-2016 年证券公司在表内加杠杆和去杠杆是一个独特案例,这提供了难得的分析视角。
一、 券商的模式:从没杠杆到加杠杆。
券商的经营模式分为利差类业务和手续费类业务,具体表现如下:(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杠杆水平*净资本+业务规模*业务费率。
手续费业务包括经济、投行以及资管业务。券商依靠牌照优势,代理证券买卖、股债承销以及管理客户资产获取手续费用。此类业务中券商主要承担通道服务商的角色,赚取中间业务收入,不需要动用资产。早期券商业务种类单一,依靠牌照优势获取佣金是主要盈利来源。
利差类业务包括类贷款业务和投资类业务,即利用资本优势赚取稳定的利差。
类信贷业务下,以客户提交保证金或质押品的方式,券商向客户融出资金或证券,扩大客户持股杠杆,并收取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利差类业务通过扩大资产占用来放大规模。除自有资本外,券商主要通过增加杠杆水平来匹配该类业务规模。券商杠杆渠道来源近年逐渐丰富,以债权类融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