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拟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点评:探索业务资格管理新模式短期冲击有限
点评:
1.新规规则“法不溯既往”,两年内冲击有限。通知指出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发布日当年为最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起算年度。根据目前规则修订进度,预计2017年为滚动计算的首年,则新规产生约束的时点为2018年分类监管结果公布后,按惯例预计为2019年6月。
2.分类评级结果首次与已有成熟业务资格相结合。这是证券业协会的一次全新尝试,可以预期未来分类评级可能渗透到多个业务领域,形成制度化的行业自律规则,代替相应监管处罚的行政命令,减少行政干预对市场的扰动,顺应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3.利好大型券商,倒逼中小券商特色化转型。正在征求意见的券商分类监管规定有利于大券商提升评级,从而获得承销资格。中小券商可以选择集中力量发展公司债承销。进一步地,如果证券业协会向其他业务条线推广这种做法,中小券商则面临业务资格取舍,特色化经营势在必行。
4.如前所述,公司债承销新规利好大型券商,建议关注市场竞争力较强同时深耕公司债的大型券商,包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
5.风险提示:国内外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证券行业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变化,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行业创新转型不及预期;业绩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