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点评:规范为主,格局难变
本报告导读: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一行三会首家出台的细则,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和管理做了相关明确,我们认为行业格局短期内难有重大变化。
事件:7月27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7月18日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后一行三会首家出台的细则。
办法主要内容:1)明确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2)在保险公司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四类险种互联网保险业务可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域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3)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流程做了严格规定,不允许转支付,必须由总公司统一结算。
办法内容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更多的是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和管理角度做了相关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从程度上来看是很严格的,遵从的是牌照监管模式,且业务范围严格监管。
行业格局短期内难有重大变化。对于营业网点有限的小保险公司而言,在互联网上的营销险种有限,并且均不是能显著贡献保费收入的险种,行业格局短期难有重大改变。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仍然是有牌照限制的,目前获得专业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只有四家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经营范围受限,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短期难对行业造成显著冲击。
投资建议: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较为严格,小的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网络平台较难通过互联网手段对行业现有格局造成冲击。维持行业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