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险资获准涉足创投基金,2000亿增量资金将供血小微企业
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精神,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行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防范投资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投资要点:
险资将借助创投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近2000亿元增量资金。目前,相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定义明确,拓展险资股权投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由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拓展至涵盖创业期企业在内的各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政策布局,增强资金运用灵活性。
创投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要求严格,控制险资投资风险。根据《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行机制,以及对基金投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程度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确保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公认的优质基金,控制总体投资风险。例如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等。目前符合《通知》要求的这类基金管理机构不到30家。
采取强化分散投资原则。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