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点评:监管趋严,着力风控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回应107号文,监管趋严。指导意见旨在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促进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总体可以看作是对107号文的回应。指导意见主要关注三个方面:1)做好风险防控,2)明确转型方向,3)完善监管机制,其中对于风险防控部分着墨最多。
增加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强化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股东承诺、或者章程中约定,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虽然与信托公司股东兜底有所区别,但加大了股东责任,有违公司法精神。同时,该规定强化了市场的刚性兑付预期,不利于信托投资理念的培养和信托业长远发展。
清理非标资金池,防范期限错配风险。指导意见延续107号文的规定,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目前信托资金池总规模不大(预计为3000亿左右),且仅平安、中融和上国投的资金池规模较大。监管限制资金池业务目的在于防范资金池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资金池业务的限制对信托公司获取优质资产的能力、项目端的议价谈判能力、刚性兑付的兜底能力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规范销售,隔离第三方。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与此前预期的“叫停第三方销售”相比,通知较为温和,但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直销的意图较为明确。目前信托公司直销团队规模仍小,而近期亦传出部分商业银行暂停信托代销,预计未来仍有相当规模的信托需要经过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但规模较前将大幅收窄。
转型艰难,举步维艰;维持信托业中性评级。截止2013年末,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超过10万亿,增长主要归功于以下几个原因:银信合作的推动、刺激财政政策下基础产业类信托和信政合作的发展、货币从紧环境下的融资需求。总体上,信托业的井喷发展是在政策调控中寻求发展机会,并受到各类监管措施的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受其他资管机构竞争、刚性兑付难题、外部经济环境严峻、行业监管趋严等抑制,信托行业超高增速已无法维持,未来信托资产规模增长将显著放缓。而随着大量房地产、平台项目的到期,信托资产规模可能出现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