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点评:个税改革有助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点评
低税率级距扩大,税率结构得到调整,有利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税收负担。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起,至今我国共7次调整个税起征点。从我国税收结构上看,个人所得税大致占我国税收收入约6%-7%之间,个税方案调整对于我国财政收入情况影响相对有限。另一方面,从本次个税改革方案实施细节上看,税率方面仍将以现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但大幅度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扩大了低税率级距,同时对部分现行税率亦做出调整,整体上有利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税收负担。
个税抵扣项目大大增加。本次个税改革方案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从国际经验上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对个税征收设立了较多的抵扣分项,甚至涵盖了盗窃伤亡损失、教育书籍费用等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类必要支出,这也有力保障了相对低收入群体切实利益。
提振消费还需促进收入改革。总体来说,本次个税改革在整体降低税负的同时,更多照顾到中低收入群体,有利于调节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当前在中美贸易摩擦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提振内需成为保持实体经济韧性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数据上看,国内社会消费平零售总额增速已经连续两个月大幅下滑,目前8.5%的增水平也创下了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增速。我们在此前的研究当中已经提到,无论是从数据关系还是从逻辑上,居民加杠杆过程并非压制消费的最核心因素,促进内需的重点还是在于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或将对国内消费水平产生平缓但持续的影响。
风险提示:风险事件频发;国内外不利因素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