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评论:各省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在下属市县实行差异化分配
目前财政部已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限额,各省新增债券额度将参考下属各市县存量债务率实行差异化分配。
根据中债资信前期掌握的情况来看,除2016年新增额度外,财政部前期已经向各省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下发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包含了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指标体系,由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两类测算指标组成。同时,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总债务率警戒线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市县的债务率警戒线做出单独规定。针对于此,大部分地区的省级财政部门均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各省(市、自治区)的债务管理预警相关的管理办法。
中债资信了解到,部分省(市、自治区)在制定下属市县债务率预警戒线时,并非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是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各市县存量债务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对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采用不同的债务率预警指标。
从新增债券额度分配的角度来看,与差异化的债务率警戒线阈值相对应,新增债券额度总体上遵循差异化的分配原则,新增债券的分配与各区域债务率整体呈现负相关关系。省级地方政府在综合考虑存量债务规模、存量债务负担、未来基建投资需求等因素对下属各市县进行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债务率高于本省警戒线的地区获得的新增债券额度相对较小,债务率较低的地区获得的新增债券额度较大。
从新增债券差异化分配原则对区域内城投企业的影响来看,存量债务率较高的区域由于获得的新增债券规模较小,在同等情况下,其地方政府可用于基建建设的财力较小,未来区域内城投企业进行基建投资时的融资需求将相对较大,需对区域内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保持关注。同时,不排除部分存量债务率较低,但融资平台存量债务规模较大的地区存在政府债务认定比率偏低的情况,需关注此类地区融资平台存量债务的周转及偿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