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点评:“统一准入、创新营运、保障收益“力推基建投资
观点简述: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是未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从背景来看,此次指导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在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尤其是在近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通过激活民间资本,稳定基础设施投资,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资金来源。
2、从政策内容来看,市场准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对民间资本平等准入,开启民间资本进入的阀门。
投融资运营机制改革方面,(1)政府投资要从全面涉入向聚焦重点转变,从“重建设”到“重运营”转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2)PPP将是未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重要的运营模式,指导意见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就PPP模式的外部环境构建、合作规范、风险防范和退出机制提出明确要求;(3)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产的最主要的创新方式,扩大股权融资是降杠杆的重要手段,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然是重点领域的重要融资渠道。
收益保障方面,指导意见通过保障民间资本收益权和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提高收益水平两个方面来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3、从未来展望来看,(1)相关细则尚需各部委制定落实,PPP模式短时间内仍将面临法律缺位的现实,民间资本出于安全性考虑仍难以大规模进入相关领域;(2)未来基建投资规模仍然很大,地方政府发债、PPP、转型后的城投企业等仍将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力,而资产证券化将是其盘活资产扩大融资的主要创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