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危所系极度重视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6月 17日,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520号,下称“通知”)共包含工作要求、排查情况上报和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等三部分。
工作要求:车辆安全排查、企业监控平台双管齐下安全排查方面,重点系统及零部件是整车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等。对于运营类车辆,《通知》要求设定排查比例要求;对于私家车,《通知》要求生产企业明确告知用户车辆回店检修的触发条件。另外,《通知》要求企业排查服务机构的综合处置能力。
监控平台方面,企业需落实 7*24小时值班制度, 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 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
排查情况上报:时间期限百日,弄虚作假无门《通知》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 2019年 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第一时间主动上报,如有缺陷备案召回《通知》要求企业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 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 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 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装备中心已经开通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企业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注册后按照平台要求,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