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虚假陈述案件胜诉,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加严
2017年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祥源文化曾用名)股权事项因资金无法落实而终止: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祥源文化曾用名)控股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万家文化29%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亿元,龙薇传媒披露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另外向西藏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2017年2月13日,《补充协议》披露拟转让的股份比例降至5.0396%,总价款调整为5.29亿元。2017年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事项筹划期间存在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问题:祥源文化于2017年11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处罚措施:1.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2.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3.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4.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5.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部分投资损失,权益得到一定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加严: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9万元,其中17起已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人民币48.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诉讼风险、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