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Ⅱ行业: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完善投融资体制
12月20日,交通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新版草案与2015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点评如下:
考虑收费公路债务风险不断累积,新版草案提高了收费公路准入门槛新版草案显示: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并严格按照所确定的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进行项目审批。
随着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在公共财政难以保障情况下,新版草案明确收费公路准入门槛,旨在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从路网格局看,增量控制将相对弱化存量路产潜在分流影响。
草案新增差异化收费内容,预计对上市公司实质影响有限新版草案显示:收费公路可以根据车辆类型、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
考虑现行收费标准基本延续上世纪90年代水平,而建设、偿债及养护管理成本不断增长,导致收入与成本倒挂,各省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全面降低收费标准的实施难度较大,收费优化将更多通过“差异化收费”来实现。此前已有部分省市启动差异化收费时点工作,尚未涉及上市路产。从试点操作来看,此举更多是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车流分布冷热不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
考虑合理回报原则,新版草案对经营年限核定的表述有所放宽新版草案显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此前为“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此前为“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针对新建公路预期收益下降导致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的现象,新版草案对年限核定的表述有所放宽。经营年限适当延长,在此前山东高速旗下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的核定上已有所体现,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07.99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高达9961.9万元,获得相应延长收费年限约15年。
此次表述放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资本对高速投资的回报预期。
新草案旨在对投融资体制更新完善,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中性偏乐观草案还延续了此前改扩建可重新核定年限、经营性公路到期后收归政府进行统一还贷管理的思路,显示在新建项目筹融资能力明显减弱、建设及养护负担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对投融资体制相应更新完善,对投资回报传达相对呵护态度,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预期或将增强。
风险提示:差异化收费调整超出预期,经营年限核定放松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