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三版征求意见稿解读:配额制落地时间明确,市场化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
事件:
2018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也是能源局继2018年3月、9月两次发函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
重要信息回顾:
首次明确政策落地时间,2019或为配额制元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总量配额和非水电配额。《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政策落实已是大势所趋,2019有望成为配额制元年。
双重配额指标并行,保障落实鼓励先进。《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根据约束性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并按照约束性指标上浮10%作为激励性指标,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自行确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对于实际完成配额超过激励性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和企业,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对应的能耗考核。
明确配额核算方法,鼓励自发自用及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1)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2)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主体的配额完成量包括:从电网和发电企业购入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主体的配额完成量或购买绿证。对于考核主体而言,自发自用及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将全额核算为配额完成量,而自电网购电则仅能按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折算为配额完成量。因此,自发自用和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将成为配额考核主体完成指标的重要方式。
配额核算与绿证联动,有望激活绿证市场。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完成配额指标的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折算为相应的配额完成量。在此条件下,配额制将与现存的自愿绿证市场实现联动,为绿证赋予额外价值。此举有望激活绿证市场,利好新能源发电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同时也可以减轻相应的补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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