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贸易行业周报:个税抵扣暂行办法发布,促进大众消费
发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有力提升个人所得税并刺激消费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展开为期2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于2019年1月1月起实施。
本次公布的暂行办法中明确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参见表1)。不考虑大病医疗,测算最高月扣除金额达4600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我们假设了月工资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等情况下,2018年10月1日前后以及2019年1月1日之后,三个时间段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参见表2),
测算月工资为1万元时,2018年10月1日之前、2018年10月1日之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各为745元、290元和12元,其税负降低了约98%;当月工资为2-5万元,测算其税率各降低了73%、52%、40%和31%。由此可见:实施了专项附加费扣除后,收入水平越低,其个税减免的程度越大。
我们认为,我国个税改革步伐不断加速,提升个税起征点、扩大低税率的差距等举措将有效提升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提升大众消费的消费诉求。而此次专项附加费扣除政策的出台,涉及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民生问题。个人税负的减轻,将有力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而刺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