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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三部委下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2019年专项资金将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重点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项目为两类: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与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具体如下:
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采取对重点影视项目直接补助方式。根据《通知》,在影视产业领域,将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
2.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采取对文化服务出口后奖励方式。国家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
根据先前于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预算的通知》,此次共下发资金19854万元。其中,2018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有7个省市,超过2000万元的仅有北京市一家,为4537万元。2016年、2017年文化产业资金(重大项目部分)资金分别为223413万元和186588万元;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最高峰50亿元,共支持项目8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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