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1009 | 净值增长率:-0.65%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65% | 累计净值:1.1009 | 截止日期:202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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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3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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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恒生央企ETF | 基金代码 | 513170 |
成立日期 | 2024/4/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106 (2024/4/1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106 (2024/4/10) |
基金规模(亿元) | 2.32 (2024/4/1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余展昌 李悦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中国央企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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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后)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后)。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