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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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0000 | 净值增长率:-16.03%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6.03% | 累计净值:1.1290 | 截止日期:2015/4/16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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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A | 基金代码 | 166013 |
成立日期 | 2012/4/1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5/4/16)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5/4/16)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5/4/16)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稳健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额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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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增利A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增利B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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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不单独对增利A与增利B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