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夏浩洋
单位净值:0.8045 | 净值增长率:3.47% | 累计净值:0.8045 | 截止日期:2024/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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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76.5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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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ETF(QDII) | 基金代码 | 159605 |
成立日期 | 2021/11/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95.145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95.145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76.5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夏浩洋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同期人民币计价的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资产,具体而言: 针对境外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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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