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A |
基金代码 |
020262 |
成立日期 |
2024/1/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8.289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8.289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8.3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田元强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