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田希蒙
单位净值:1.0892 | 净值增长率:-0.44%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44% | 累计净值:1.0892 | 截止日期:2024/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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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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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ETF发起式联接C | 基金代码 | 019261 |
成立日期 | 2023/9/1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77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77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田希蒙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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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0.5%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为原则,在此情形下的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