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苗梦羽
单位净值:1.2288 | 净值增长率:0.29% | 累计净值:1.2288 | 截止日期:2024/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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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7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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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国泰标普500ETF发起联接(QDII)C人民币 | 基金代码 | 017030 |
成立日期 | 2022/11/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594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594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7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苗梦羽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标普500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及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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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现汇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份额净值;不同类别美元现汇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对应类别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