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
基金代码 |
016964 |
成立日期 |
2023/5/1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39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39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75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登元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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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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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依照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在力争实现养老目标的前提下,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后,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基金优选,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汇率估值折算)×10%)×31.7%+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8.3%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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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3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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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相同;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