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米良
单位净值:0.0000 | 累计净值:0.0000 | 截止日期:202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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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简称 | 万份收益 | 7日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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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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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13492 |
成立日期 | 2022/4/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29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29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米良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中短期纯债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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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