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柏杨
单位净值:0.9272 | 净值增长率:-1.8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86% | 累计净值:0.9272 | 截止日期:2024/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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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3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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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中国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大成中国优势混合(QDII)C | 基金代码 | 013364 |
成立日期 | 2022/9/2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32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32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柏杨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0%+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收益率×1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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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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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