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A |
基金代码 |
013195 |
成立日期 |
2021/8/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836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836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35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侯昊 刘重杰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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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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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与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同时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0%。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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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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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