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倪斌
单位净值:0.7221 | 净值增长率:2.32% | 累计净值:0.7221 | 截止日期:2024/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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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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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 基金代码 | 005813 |
成立日期 | 2018/5/3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69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69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2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倪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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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