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2400 | 净值增长率:-0.4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40% | 累计净值:2.5020 | 截止日期:2024/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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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2.8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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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A | 基金代码 | 000172 |
成立日期 | 2013/8/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322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322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2.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田汉卿 徐帅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8%以内。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包括公告等)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将力争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以内。因本基金为指数增强投资基金,跟踪误差的计算将剔除主动回报的均值。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从保护投资人利益出发对基金股票仓位做出调整,以至于股票持仓比例较大低于正常水平时,基金由此获得的对投资人有利的正收益不计入跟踪误差的计算,但基金由此获得的负收益则要计入跟踪误差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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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A 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 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H 类份 额的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不设红利再投资; 2、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 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每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