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0.8183 | 净值增长率:0.91% | 累计净值:0.8183 | 截止日期:2024/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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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96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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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银华沪深300指数 | 基金代码 | 161811 |
成立日期 | 2020/11/3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7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7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9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成长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凯 杨腾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8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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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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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