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添富中证红利ETF发起式联接C |
基金代码 |
020196 |
成立日期 |
2024/1/3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36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36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孙浩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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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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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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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汇添富中证红利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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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年10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100%。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100%。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1)当超额收益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含)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MAX(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超额收益率的60%)。(2)当超额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以收益评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