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祝松
单位净值:1.0191 | 净值增长率:0.03% | 累计净值:1.0191 | 截止日期:2024/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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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72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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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产业债债券C | 基金代码 | 019302 |
成立日期 | 2023/9/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09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09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72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祝松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等之外的非国家信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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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