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141 | 净值增长率:-0.1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1% | 累计净值:1.0141 | 截止日期:202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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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99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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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同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同舟债券A | 基金代码 | 018562 |
成立日期 | 2023/7/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93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93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99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顾晶菁 张庆平 轩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债券及股票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恒生指数收益率×3%(人民币计价)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ETF(不含货币ETF)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以下统称为“公募基金”)、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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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