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冯佳
单位净值:1.0789 | 净值增长率:0.08% | 累计净值:1.1239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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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6.57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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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景轩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轩中高等级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9495 |
成立日期 | 2020/9/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5.36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5.36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6.57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冯佳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中高等级债券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及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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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