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2195 | 净值增长率:1.02% | 累计净值:1.2805 | 截止日期:2024/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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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9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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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C | 基金代码 | 007276 |
成立日期 | 2019/8/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7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7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9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罗博 黄栋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方法进行积极主动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