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1986 | 净值增长率:-0.3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32% | 累计净值:1.1986 | 截止日期:2024/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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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0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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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QDII)人民币A | 基金代码 | 005613 |
成立日期 | 2018/4/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52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52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0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军 胡迪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收益率+5%×税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英文为FTSE EPRA/NAREIT Developed REITs Index)成分券、备选成分券及以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等,以及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REITs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英文为FTSE EPRA/NAREIT Developed REITs Index)成分券、备选成分券及以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REITs,即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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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投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投资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4、由于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外币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按收益分配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外币金额。折算的每10份美元份额的分红金额精确到0.01美元,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