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608 | 净值增长率:-0.29%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29% | 累计净值:0.9608 | 截止日期:2015/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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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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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A | 基金代码 | 000820 |
成立日期 | 2014/11/1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6 (2015/12/7)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6 (2015/12/7) |
基金规模(亿元) | 0.01 (2015/12/7)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中证高分红指数收益率+5%×同期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