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张靖
单位净值:2.8330 | 净值增长率:-0.1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1% | 累计净值:3.3830 | 截止日期:2024/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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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8.35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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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 | 基金代码 | 000242 |
成立日期 | 2013/8/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3.538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3.538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8.35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混合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靖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50%+中证全债指数×5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采用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的机制: (1)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收益分配基准日; (2)当本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该类份额产生可供分配利润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对该类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比例:本基金每次进行收益分配时,每份基金份额至少分配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0%;但收益分配金额不得超过该次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 2、基金约定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但不保证每季度都能实现收益分配。除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本基金其他情形下的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份额收益分配每年分别不超过12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季度开始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