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中信保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低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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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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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
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