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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债券D(1675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99892
基金代码 167501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750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改为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以下内容: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2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易会满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8)、(11)、(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九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三、估值方法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定期报告应该公告宝利A的年收益率、宝利A和宝利B的份额配比。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定期报告应该公告宝利A的年收益率、宝利A和宝利B的份额配比。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3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拟修改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联系人:王阳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注册资本:25.06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联系人:王阳陈静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杨明生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8)、11)、12)条外,《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除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外,招募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内容的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5.93%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365天 0.10%
365天≤T<730天 0.05%
730天≤T 0.00%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为LOF基金后,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0%。
本基金由原有宝利A、宝利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利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0.1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T<365天 0.10%
365天≤T<730天 0.05%
730天≤T 0.00%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为LOF基金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1.50%,其余持有期限的投资人收取固定的场内赎回费0.10%。
本基金由原有宝利A、宝利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利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0.1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
第二十二部分风险揭示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十一条的约定。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重要提示:
1、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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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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