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1599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97658
基金代码 159910
公告日期 2018-03-22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1、《<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十五、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5)、(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九)定期报告
(九)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