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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泓源纯债债券C(0048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90977
基金代码 004898
公告日期 2018-03-10
编号 1
标题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次更新)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7】984号文(《关于准予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6、 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7、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因素导致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8、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曹玫

 联系电话:021-2032 968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燕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实业银行信贷部信贷员、信贷主管,美林国际有限公司全球市场部副总监,中国农业银行伦敦子行筹备组顾问,花旗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监,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总监、家族信托事业部总经理、家族信托投资配置部总经理等职务。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李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同业机构部高级经理,美国PIMCO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通联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健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

 田轩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蔚冈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印凤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部财会处处长、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袁丹旭先生,总经理,金融工程硕士。曾任美国富国银行资深经理、招商银行总行零售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总监、工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十年以上法律及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支部书记。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立秋先生,金融财务MBA,CFA。11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Blue Pool Capital投资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主管等,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海知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由公司委派至旗下控股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总监)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七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等职,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丹旭先生,简历同上。

 吴土金先生,经济学硕士,九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组合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立秋先生,简历同上。

 林忠晶先生,简历同上。

 栾绍菲先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毕业,获金融与经济学硕士学位,六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电话:021-2032 9866

 传真:021-2032 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长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长安基金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3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2)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服电话:010-85256202

 公司网址:www.hx-sales.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3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站:https://www.ifastps.com.cn

 址:www.myfund.com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水青、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三个大的方面,即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评估各类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并动态跟踪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具体配置比例,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业绩优良、估值合理、表现稳健的公司,并重点选择所属行业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方向、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发展空间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1、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业务发展、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规模、估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业绩优良、估值合理、表现稳健的公司。本基金股票选择标准如下:

 (1)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位于所属行业前二分之一;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商业模式、产品开发、服务体系、技术水平、营销网络、资源优势、品牌影响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的销售毛利率、资产回报率(ROA)等处于所属行业前列,且盈利能力较为稳定,股息率相对较高;

 (4)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规范,信息透明,管理层较为稳定;

 (5)具有较长时间的经营历史,能够较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环境;

 (6)估值合理,公司的PE、PB或EV/EBIT等估值指标合理或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将对筛选出的股票按照行业进行分类,重点选择所属行业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方向、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发展空间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并适度追求行业的分散性,控制组合内同一行业公司的数量。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筛选标准,定期更新入选股票池,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与方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股票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变动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和长期利率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税赋特点、信用风险等因素,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骑乘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等情况的变化,调整组合利率债和信用债的投资比例、组合的久期等,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健收益。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市场利率、发行条款、资产池结构及其资产池所处行业的景气变化、违约率、提前偿还率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内在价值的相关要素,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状况,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对其估值水平合理性的评估,并通过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趋势的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变动趋势。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风险收益特征、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持续跟踪,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沪深300指数对A股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等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中债综合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或投资范围,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或调整本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7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A

 ■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C

 ■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为建仓期,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图示日期为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六)“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七)“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等。

 (八)“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九)“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十)“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十一)“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网络在线服务。

 (十二)“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27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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