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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军民融合精选A(0049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89682
基金代码 004926
公告日期 2018-03-0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军民融合精选
基金代码A类:004926M;C类:0049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军民融合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8年3月12日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8年3月1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

 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7809529

 传真:010-57809534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非直销机构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定期定额投资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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