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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泰安债券C(00355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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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89001 | ||||||||
基金代码 | 003558 | ||||||||
公告日期 | 2018-03-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基金基本情况1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 4、财务报告2 4.1资产负债表2 4.2清算损益表3 4.3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7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7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9 6、备查文件目录9 6.1备查文件目录9 6.2存放地点9 6.3查阅方式9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33号注册,于2016年12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2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泰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557 交易代码 0035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4,522,695.2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泰安债券A 博时泰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57 00355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4,514,012.39份 8,682.82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和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如果市场上存在持有股票的认沽权证时,在预期市场下跌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股票无法顺利卖出时,可以使用认沽权证来保护股票的价值。如果市场上存在拟持有股票的认购权证,且价格相对于价值出现大幅折让时,可以使用认购权证来获得标的股票的头寸暴露。 权证定价主要以基于无套利原理推导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lack-Scholes)为基础,该模型在境外期权、权证市场多年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检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33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054,707.96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月1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67,399.51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20,532.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53,570,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3,720,000.00 债券投资 49,850,000.00 应收利息 931,663.61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56,289,595.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赎回款 25,068.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584.86 应付托管费 2,916.99 应付销售服务费 8.45 应付交易费用 15,560.95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322,703.77 负债合计 380,843.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4,517,839.07 未分配利润 1,390,91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908,752.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289,595.75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4,517,839.0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55元,基金份额总额54,509,156.2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25元,基金份额总额8,682.82份。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发生转入4,856.14份,于2018年1月19日确认。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3,2577.03 2.投资收益 -2,932,254.3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13,774.38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4,621.17 2.其他费用 18,50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309,024.14 注:1.利息收入系基金持有的债券利息收入和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投资收益:清算期间,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和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清算期间,基金持有的债券和股票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交易费用: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和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 5.其他费用:其中清算律师费为20,000.00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1,5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33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47,757.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54,7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50.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X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10%。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4,455,944.4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2%)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28,438.36元,债券于2018年1月19日变现收回。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981.21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17.62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6.42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53,570,000.00元,为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3,720,000.00元和债券资产49,850,000.00元。其中债券资产于2018年1月19日变现,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50,806,645.21元;股票资产于2018年2月5日变现,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2,385,400.1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584.8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916.9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560.95元,其中有11,880.78元为应付海通证券的券商佣金,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中债费用2,760.0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外汇中心交易费用920.17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22,703.77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12,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7,500.00元,该款项中的4,500.0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另外预提的3,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1,500.00元,差额1,500.00元冲减清算期费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2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缴费单据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3.7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 8、2018年1月18日转入,于2018年1月19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人民币4,979.9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 9、2018年1月19日计提的清算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2018年1月19日,卖出持有的债券产生应付中债交易费用150.00元,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2018年1月19日,卖出持有的债券产生应付外汇中心交易费用125.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缴费单据日支付。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18日基金净资产 55,908,752.52 加:2018年1月19日应收申购款 4,979.9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09,024.14 二、2018年2月7日基金净资产 54,604,708.35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4,604,708.3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2月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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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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