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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A(0055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81950
基金代码 005502
公告日期 2018-02-13
编号 1
标题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5502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2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2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2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2月2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有关的事项
除本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按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三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1个月按30天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净值份额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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