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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00024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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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76477 | ||||||||
基金代码 | 000247 | ||||||||
公告日期 | 2018-02-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4 二、基金运作情况5 三、清算财务报表6 四、其他说明事项11 五、备查文件11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63号准予募集注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2013年9月11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截至本次开放期期满(即2017年9月25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将自(2017年9月26日起)终止本基金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上刊登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9月26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0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资产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养老资产管理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于2013年6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3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7,402,574.0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截至本次开放期期满(即2017年9月25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17年9月26日起终止本基金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清算财务报表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9月25日 (最后运作日) 2017年11月30日 (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687,084.92 10,979,696.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832,673.60 - 应收利息 5,135.15 15,977.15 资产总计 11,524,893.67 10,995,673.2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84,609.25 - 应付托管费 1,585.76 - 应付税费 52,570.72 - 其他负债 336,872.58 - 负债合计 475,638.31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913,249.86 9,817,967.88 未分配利润 1,136,005.50 1,177,705.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49,255.36 10,995,673.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24,893.67 10,995,673.23 清算损益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9月26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17年11月30日(清算结束日) 一、收益 64,844.82 1、利息收入 14,904.12 2、投资收益 (777,249.2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74,619.18 4、其他收入 52,570.72 二、费用 12,187.54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交易费用 0.84 4、清算费用 12,186.70 5、其他费用 - 三、收益(损失)总额 52,657.2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损失) 52,657.28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1、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6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3年9月1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6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402,574.0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3,400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8,546.0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54,028.00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3年9月10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4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2)清算依据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28日公布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本次开放期期满(即2017年9月25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1,094万元人民币,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7年9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7年9月2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1月30日(清算结束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9月2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1月30日(清算结束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7年9月25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1,049,255.3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2,657.2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17年9月26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106,239.41 二、2017年11月30日所有者权益 10,995,673.2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1月30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10,995,673.2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9月26日(清算开始日)起(含2017年9月26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月5日经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批准报出。 四、其他说明事项 清算结束日后一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止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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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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