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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泰混合A(0013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75573
基金代码 001358
公告日期 2018-02-09
编号 1
标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17:00止(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2日,于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7)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5: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马志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宝盈基金
联系电话:0755-83275087
邮政编码:518048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讯表决票的下述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83276688
客服电话:400-8888-300
电子邮箱:public@by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等。《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相关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附件二:
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
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3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包括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等。
2、本次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备案,不代表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详见附表一《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表一:《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增加: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4、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增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并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并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并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并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删除: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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