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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混合A(42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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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533 | ||||||||
基金代码 | 420001 | ||||||||
公告日期 | 2005-12-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2005年12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天弘精选;基金代码:4200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总部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编:300203 直销电话:022-83310988 直销传真:022-83865580 联系人:祁琳、卢迪迪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1702室 邮编:100036 直销电话: 010-51922386 直销传真: 010-51922398 联系人:柴媛媛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或其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详见《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全部赎回。 3、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长短有所不同,持有期越长,赎回费率越低。认购份额的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0.50%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内 0.25% 两年以上(含两年) 0 (2)赎回费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的75%用作注册登记费;25%列入基金财产,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4、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调整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赎回事宜,亦可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详情请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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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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