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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0037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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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49027 | ||||||||
基金代码 | 003702 | ||||||||
公告日期 | 2018-01-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保障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托管协议》中赎回的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此次修改不涉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与应付资金(T-4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 (八) 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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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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