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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丰利(0027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48530
基金代码 002745
公告日期 2018-01-25
编号 1
标题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46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和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投 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 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大厦4号楼3层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达1.7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获博士学位。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系统团委书记,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校,获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杜海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凡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赵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现任聚益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运营总监。曾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颐先生,监事,法学硕士。历任河北定州新华中学教师、河北林平律所律师助理、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助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崔丽伟女士,监事,大专学历。历任海航直属柜台售票主管、河北开元集团北京万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获博士学位。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系统团委书记,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督察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司法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作20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鑫先生,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从事证券业16年。历任湘财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部总监、机构部总监;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猛先生,CFA、FRM持证人,南开大学理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任一级业务员(副科级);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在国网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原英大财险投资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处,担任投资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基金经理郑猛先生,研究总监庞琳琳女士,权益事业一部董事总经理黄祥斌先生,中央交易室总监吴士彬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及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55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7年6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1.55亿元。成本收入比21.02%,不良贷款率1.18%,拨备覆盖率为237.03%,资本充足率11.1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365.8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73位,连续四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银行。

 21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近2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大厦4号楼3层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电话:(010)68619312

 网址:www.bxr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大厦4号楼3层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电话:(010)68619312

 联系人:吕佳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和类型

 本基金名称: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简称 CPPI 策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 值增值目的。具体而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稳健资产投 资策略和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采取 CPPI 策略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进行配置,

 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具体来说,该策略通过对稳健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 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周期内资产的稳定增值。

 结合 CPPI 策略,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价值底线(Floor)。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组合的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数额,亦即价值底线(Floor)。

 第二步,计算安全垫(Cushion)。通过计算基金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越价值 底线的数额,得到安全垫(Cushion)。

 第三步,确定风险乘数(Multiplier)。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和趋势的判断,并结合风险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过程中安全垫的放大倍数,也就是风险乘数,并在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的基础上,得到当期风险资产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四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对市场的收益率走势及信用环境变化作出判断,并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收益率变化的阶段特征、具体、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多种因素,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期限动态匹配的投资策略,参照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以有效控制利率变动风险,维护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的研究,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 获取阶段性市场定价偏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 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 下降,从而获得较高的期限利差带来的资本利得收入。

 (5)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6)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 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从行业和个股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精选具有清晰、可持续的业绩增长潜力且被市场相对 低估或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和国内各项政策,深入分析各行业的发展现状、景气走势及政策影响,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景气程度走高或 处于拐点的行业,以及政策上充分获得现实支持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 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立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通过估值手段,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合理判断,并结合股票的价格对其投资价值进行科学判 断;同时,本基金将充分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发掘出投资 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投资品种,以获取优厚的投资回报。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为前提进行。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 标;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 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 的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理性判 断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或者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 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余资产投资 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分析判断,和对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和个股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关注的重点包括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 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 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选定品牌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主要配置方向后,将对个股逐一进行梳理和筛选,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3、 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 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4、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 套保时机选择策略: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 保证金管理: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4)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量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占基金资产的 0-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选取了 A 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 300 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 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7年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证券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六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第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则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相应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承担。

 基金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 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八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需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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