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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C(0053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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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41481 | ||||||||
基金代码 | 005359 | ||||||||
公告日期 | 2018-01-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13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 4.本基金将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fa66.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查询。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1872900/21872901、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通股票及深港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当前本基金证券交易采用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方式。未来,基金的证券交易将经过证券公司进场交易,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目前,公司正与合作券商搭建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后续将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安排进行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在现有模式向新模式转换过程中,基金运作可能发生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 (三)基金代码: 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A:005358 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C:005359 (四)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0755-21872900、0755-21872901 东方阿尔法基金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西区23层 联系人:张珂 电话:0755-21872905 传真:0755-21872903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网址:http://www.swhys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丽玲 电话:0571-22908051 传真:0571-22905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资人进行认购费率的优惠。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四)、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fa66.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1872900\21872901)。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基金结束募集,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3BC 法定代表人:刘明 设立时间:2017年7月4日 电话:0755-21872906 联系人:曾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3.直销中心: 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西区23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电话:0755-21872905 传真:0755-21872903 联系人:张珂 公司网址:www.dfa66.com 东方阿尔法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755-21872900/21872901 4.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网址:http://www.swhys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丽玲 电话:0571-22908051 传真:0571-22905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794 联系人:秦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1215 负责人:韩强 电话:010-53118002 传真:010-53118002 经办律师:韩强、姚红光 联系人:韩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澈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顾卓毅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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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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